嘉绍大桥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监控感知系统改造)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嘉绍大桥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监控感知系统改造)施工,于2025年12月11日09:30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工程量清单预算(元) | |||||
第1名 |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899742 | 24855092 | |||||
拟确定中标人 |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899742 | 计划工期:5个月(150日历天);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保修期24个月。 | |||||
中标候选人 投标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项目负责人 | 吴海 | |||||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浙1332023202403272 G3300424563 浙交安B23G02294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市属高速公路(G1522嘉绍南接线、S24虞诸高速公路、S24虞诸高速公路诸暨南接线、S9苏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2023年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及主线机电设备改造施工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 | |||
发 包 人 | 绍兴虞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148号6楼 | |||||
项目描述 | 资格审查业绩; 质量证明文件日期:2024年4月; 合同金额:人民币2200.8218万元; 项目特征:已营运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施工。 | |||||||
2 | 项目名称 | 嘉通高速撤销省界收费站机电设施专项改造工程第JD-03标段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 | ||||
发 包 人 | 嘉兴市嘉绍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嘉兴经济开发区新气象路618号3-4层、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1号楼358室 | |||||
项目描述 | 资格审查业绩(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吴海 任职:项目副经理 质量证明文件日期:2021年3月; 项目特征:已营运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施工。 | |||||||
3 | 项目名称 | 嘉绍大桥桥面广播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 | ||||
发 包 人 |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沥海闸前大道1号 | |||||
项目描述 | 加分业绩; 质量证明文件日期:2021年11月; 项目特征:高速公路特大桥机电系统的改造施工。 | |||||||
4 | 项目名称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机电工程第JD01标段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 | ||||
发包人 |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商品商务楼 | |||||
项目描述 | 加分业绩; 质量证明文件日期:2021年1月; 项目特征:高速公路特大桥机电系统的新建施工。 | |||||||
被否决投标 情 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资格业绩和项目经理资格业绩为新建高速公路,未体现已营运高速公路,且未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已营运高速公路证明材料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4)、2.1.2(6)目 | |||||
公示期限 | 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6日(不少于3日) (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 |||||||
备 注 | 项目技术负责人:蒙玉兰;安全负责人:王学强。 质量要求: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B值计算方案:方案三;调整系数:0.97;复合系数:0.35,下浮系数:1。 | |||||||
招标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75-81275816
招标代理: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幢2单元35楼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5397137990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右下角【异议】中新增异议,在线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5-85331650

用微信扫一扫
用抖音扫一扫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