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国资〔2020〕44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资质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2.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业务知识,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行业工作满10年,或具有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并执业满8年;
4.能认真履行专家评审工作职责,在身体条件和时间安排上胜任评审工作;
5.在以往的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评审专家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方式
1.评审专家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时,应恪守认真负责、独立严谨和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严守评审保密纪律,不泄露评审项目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2.评审专家若发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市国资委。
3.评审专家参与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评审工作费用由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承担。
4.市国资委将按年度对入库专家参与评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凡因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宜再担任评审专家的,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不再聘任。同时,对符合资格条件并经所在单位补充推荐的相关人员,经审核后,可增补入选下一年度的专家库。
三、评审专家的选聘程序
1.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选聘,按照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同意、市国资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2.经市国资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入选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聘期为三年。
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申报加入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人士,请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盖章原件寄送至市国资委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处,同时将申报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绍兴市国资委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处 钟依凌;电话:0575-85718869;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561室;邮编:312000;电子邮箱:631493298@qq.com。
附件: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绍兴市国资委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