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绍大桥应急处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业主“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jsdq.net/cn/zindex.php)。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起自嘉兴(秀洲),接常熟经苏州至嘉兴高速公路,于黄湾跨钱塘江,止于绍兴沽渚,接杭甬和上三高速公路,全长69.462公里,其中嘉绍大桥北起海宁尖山围垦区,跨钱塘江水域,至上虞九六围垦区全长10.137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嘉绍大桥由主航道桥、北副航道桥、水中区引桥及陆地区引桥组成,其中主航道桥为独柱型六塔斜拉桥,四索面分离钢箱梁形式。
结合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对嘉绍大桥应急处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的嘉绍大桥应急处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2.2 本次嘉绍大桥应急处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将现有软件、系统、设备等进行对接和整合,增加单兵数字设备,实现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多场景情况可视化功能,实现应急处置工单“一键化”派发,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并以驾驶舱形式在二维地图上展示。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
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及软件成熟度认证(CMMI)3级及以上证书,并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17:0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619124106@qq.com进行远程报名,发送后联系招标代理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上述报名盖章资料邮寄至杭州江干区江锦路159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8楼,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踏勘现场的,可联系郭工(0575-8127582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5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急养护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浙江省绍兴越城区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jsdq.net/cn/zindex.ph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2366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5-81275820
招标代理: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东湘商务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15397137990、0571-83692092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第 / 标段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及软件成熟度认证(CMMI)3级及以上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第 / 标段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应用软件项目;或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内容须包含应用软件内容)。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应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主要工程内容及相应合同金额的,还须另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第 / 标段 |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评标结束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自证或外证材料。